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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
2015-Sep-04
格式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合同之内容,并以此与不特定相对人订定合同,不特定相对人在订定合同时无法磋商合同之内容,提供格式合同…
2015-Sep-04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根据合同法第10条之规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
2015-Sep-04
从合同的组成部分上看,合同分为首部、正文、尾部、附件四个组成部分。由于对合同的形态没有强制性的统一规定,因此上述合同各部分所包括的…
2015-Sep-04
《合同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
2015-Sep-04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
2015-Sep-04
优点:1、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益,节省交易时间。2、格式合同具有其它合同不可比拟的特殊功能,广泛应用于市场交易的各个领域,…
2015-Sep-04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
2015-Sep-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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