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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哪些合法形式

2015-09-04 | 来源: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根据合同法第10条之规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三种。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合同(如市场买菜所形成的买卖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合同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为了保留证据方便争议解决,凡是不能及时清结的合同,本律师提醒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签约时,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文件,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履约期间,还要注意保留履约所形成的证据,如支付价款的凭证、收货收据等证据。

(3)其他形式。又称行为默示形式或意思实现形式,指合同当事人以某种表明法律意图的行为间接地表示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它以合同的开始履行推定合同已经订立。如停车场收费; 如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纳房租,出租人接受之,由此可推知当事人双方作出了延长租期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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