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需要解释的:
1、法定的归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只要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就始终归一方所有。
2、夫妻婚后个人财产不会因夫妻关系存续时间而改变为夫妻共同所有。原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婚姻存续时间改变夫妻财产所有性质的司法解释作废。
Copyright © 1998-2024 上海慕恩律师事务所 沪ICP备15030242号
中国 · 上海 · 虹口区 · 四川北路1717号 · 嘉杰国际大厦 · 1106室 咨询预约热线 : 021-5187-7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