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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剖宫产术中成植物人,医院担半责赔偿110万

2026-04-29 | 来源:

一、 案件简介

原告王某某于2022年1月在被告无锡某医院有限公司行剖宫产术,术中突发意识丧失、抽搐,经抢救后转院治疗,最终遗留植物人状态,构成一级伤残。原告主张被告存在医疗过失,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75万余元。
经司法鉴定,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病史询问不详细、术前未配血备血、产后大出血处置不及时等过错,与原告缺血缺氧性脑病等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介于次要因素与同等因素之间。法院综合认定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核定原告总损失为241万余元,判决被告赔偿110万余元。

二、 律师高光

本案患方律师吕庆喜、邱海霞在案件代理中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律师系统整理了病历、鉴定意见、费用凭证等关键证据,成功推动法院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护理费等多项损失予以认定,确保原告权益得到充分体现;虽然鉴定结论认为被告过错原因力介于次要与同等之间,律师通过提交被告出具的情况说明等材料,主张其存在掩饰过错的行为,最终促使法院将责任比例确定为50%,高于被告自认的35%。
医疗损害 med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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