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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心脏术后猝死,医院忽视“睡眠呼吸暂停”担责15%

2026-07-01 | 来源:

一、案例简介

2017年6月6日,患者孙某某因剑突下疼痛入住上海长海医院,被诊断为急性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行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术后第三天,患者转入普通病房;次日凌晨,突发意识丧失、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医院对患者病情凶险及可能风险缺乏重视,遂提起诉讼。
经上海市黄浦区医学会鉴定:医院诊断明确、手术方式恰当、抢救措施符合诊疗常规。但鉴定同时指出,患者有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手术史,该疾病具有极高的猝死风险,医院在入院诊断、术前小结及术后管理上均对此关注不足,不能排除与患者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为轻微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后,酌情判决医院承担15%的赔偿责任,赔偿家属各项损失共计约33万元。

二、律师高光

本案中,吕庆喜、邱海霞律师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展现了精准的诉讼切入能力与务实的不放弃精神。本案最大难点在于:医学会鉴定意见明确认定医院仅为“轻微责任”,通常在司法实践中对应的赔偿比例仅为10%左右,且患者自身基础疾病系导致死亡的重要因素。面对这一不利局面,两位律师并未被动接受鉴定结论,而是紧紧围绕鉴定意见中“医方在入院诊断、术前小结及术后管理上对患者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可能导致的猝死风险关注不足”这一关键认定,向法庭充分论证医院过错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律师的坚持与努力下,法院最终将赔偿比例从鉴定意见对应的轻微责任(通常10%)酌情上调至15%,在责任比例上为家属争取到了突破。此外,在患者住院医疗费尚未结算、双方对金额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律师果断建议原告不同意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欠费问题,避免了因医疗费争议拖延整体赔偿进程,体现了清晰的诉讼策略与当事人利益优先的专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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