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案件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
2.原、被告之间的劳动争议已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已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原告提供仲裁委员会出具的送达证明原件一份,且应在裁决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原告之日起15日内起诉,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诉讼请求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行为;
5.属于法院管辖。
注:期间按照日、月、年计算,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二、起诉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一)劳动者作为原告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起诉状原件(被告人数+1份);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没有身份证,则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
3.被告的主体资料复印件一份(工商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
(1)如果用人单位是经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作为被告,并提供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打印的被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一份及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一份;
(2)如果用人单位未经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列用人单位的负责人为被告,需提供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打印的用人单位未登记注册的证明一份;
(3)如果用人单位是个体工商户的,列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被告,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提供个体工商户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一份及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一份;
(4)如果用人单位是三来一补企业,同时列用人单位以及其外方单位为共同被告,提供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打印的被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一份及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一份、股东信息或协议方信息一份。
4.劳动仲裁裁决书原件(或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仲裁委员会出具的送达证明原件各一份;
5.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被告人数+1份);
6.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请提供相应委托材料。
7. 一份仲裁裁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多个申请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应各自准备自己的起诉材料。
8. 仲裁裁决有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劳动者如同时对终局和非终局两份裁决不服,应根据不同裁决书中申诉请求分开立两宗案件,分别准备两宗案件的起诉材料。
(二)用人单位作为原告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起诉状原件(被告人数+1)份;
2.(1)如果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原告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如果原告是个体工商户的:列营业执照上的字号为原告,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如果原告是三来一补企业:列原告厂方以及外方单位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同时分别提交两个原告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各一份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劳动仲裁裁决书原件(或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或者仲裁委员会出具的送达证明原件及劳动仲裁裁决书复印件一份;
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被告人数+1)份。
5.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提供相应委托材料。
6. 一份仲裁裁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对多个申请人的裁决事项不服,应按申请人的人数准备多份起诉材料。
7.用人单位只能对非终局的裁决起诉;对于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三、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缴纳说明:
如果原告是劳动者,无需预交诉讼费;如果原告是用人单位,则每件按简易程序收费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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