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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患者术后院内感染死亡,医院承担10%赔偿责任

2026-09-25 | 来源:

一、案例解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核心争议在于患者在接受颈动脉支架植入术后发生院内感染,并最终因感染性休克、多器官衰竭死亡,是否应由医院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尤其是未能有效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感染与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主张医院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然而,上海市医学会的再次鉴定意见认定,虽然医院存在院内感染的医疗过错,且不排除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但患者的死亡与其高龄、基础疾病(高血压、冠心病)、术后抵抗力低下等自身因素密切相关,故医方的责任程度仅为“轻微责任”。法院最终采纳该鉴定意见,酌情判决医院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总额为59,042元。

二、律师高光

从律师角度分析,本案的“高光”在于两点:其一,尽管原告对鉴定意见提出强烈质疑,主张医学会存在“避重就轻”的情形,但法院依然高度依赖专业鉴定意见,体现了医疗损害纠纷中“以鉴代审”的实务特点。因此,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必须高度重视鉴定阶段的举证与质证,必要时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争取在鉴定意见中充分反映医方过错。其二,法院在责任比例认定上,虽未支持原告主张的30%,但在“轻微责任”范围内(通常为5%左右)酌情提高至10%,并结合会诊费、律师费等项目适当支持原告,显示出法官在合理范围内对患方利益的倾斜保护。这也提示律师在代理患方时,应积极主张各类合理费用(如会诊费、律师费),并在责任比例上争取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而非完全被动接受鉴定意见中的责任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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