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5日—13日,患儿因新生儿ABO血型不合溶血性黄疸入北部战区总医院,治疗后出院。6月25日—7月3日,患儿因急性肠炎再次入北部战区总医院,使用抗生素等治疗。后续因持续腹泻、发热,先后在盛京医院、复旦儿科医院就诊。9月8日患儿入住复旦儿科医院,拟行肠镜检查。9月9日,在肠道准备过程中患儿出现呕吐、腹泻、神志不清等症状。9月10日凌晨病情急剧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复旦儿科医院存在诊疗过错,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为次要原因;北部战区总医院抗生素使用存在欠缺,但无法认定与死亡后果有因果关系。法院宣判复旦儿科医院承担4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共计630,894.56元。
在本案中,患方律师吕庆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首先,系统梳理患儿四个月间辗转多家医院的复杂病历资料,精准捕捉到北部战区总医院抗生素使用不当和复旦儿科医院肠道准备过错两大核心问题;
其次,及时申请司法鉴定并提供完整材料,促使鉴定机构明确复旦儿科医院存在过错并承担次要责任;
第三,精准适用司法解释,成功主张适用上海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使赔偿额从辽宁标准的约80万元提升至144万余元;
最后,在二审中有力抗辩被告关于责任比例和鉴定费的上诉理由,最终为患方争取到63万余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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