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恩金牌律师 为您一站到底
慕恩律师 为您一站到底
咨询预约热线:021-5187-7807 158-2146-7060
查看内容

甲状腺术后出血致脑损伤案——80%赔偿责任

2022-10-20 | 来源:

一、案例解读

患者程某某因甲状腺峡部肿块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行根治术,术后当晚诉伤口疼痛未获充分重视,次日凌晨突发呼吸困难、意识丧失,经抢救后遗留缺血缺氧性脑病及双眼视神经萎缩,构成七级伤残。两级医学会鉴定均认定医院存在术中止血不彻底、术后观察处理不及时、未及时安排高压氧治疗等过错,责任程度为主要原因。此外,医院电子病历系统无留痕功能、监控视频未完整保存等程序性问题亦被法院认定为过错。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判令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总额约99.2万元(含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另加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

二、律师高光

代理律师吕庆喜在本案中的核心突破在于:一方面通过司法鉴定锁定医院在手术及术后处理中的技术过错;另一方面敏锐抓住电子病历系统无留痕功能、监控视频未完整保存等程序性违法问题,将其作为独立过错依据,成功说服法院在医学会认定“主要责任”的基础上将赔偿比例提升至80%。同时,律师全面主张各项损失,精准计算误工费27万余元、护理费7万余元等,为高比例赔偿奠定充分基数。本案充分说明,医疗损害纠纷中除依赖技术鉴定外,病历管理、监控保存等程序性瑕疵同样可能成为加重医院赔偿责任的关键砝码。

医疗损害 medical
专业领域 Service

Copyright © 1998-2026 上海慕恩律师事务所 沪ICP备15030242号

中国 · 上海 · 虹口区 · 四川北路1717号 · 嘉杰国际大厦 · 1106室     咨询预约热线 : 021-5187-7807

 
 
QQ在线咨询
咨询预约热线
021-5187-7807
咨询预约热线
180-1773-0895
返回顶部